8月9日,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深圳证监局在官网公布了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招商证券、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
其中,招商证券因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这距离其上一次收到警示函仅隔月余的时间。
具体来看,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涉及保荐、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具体来看,
首先,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
其次,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
最后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一个月前,招商证券还曾因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权责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今年7月,招商证券在2022年5月16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统设计与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升级回退方案不完备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证监会要求招商证券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在8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2022年二季度证券基金期货纠纷投诉情况的通报,招商证券再次“上榜”。数据显示,在针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中,招商证券以二季度投诉量达275件而居首位。
资料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一日收到罚单的还有中山证券。
中山证券则是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和尽调等四大问题,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具体而言,一是,公司层面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中山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涉房项目占比较高,风险相对集中,公司层面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压降。
二是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中山证券部分项目质控环节形成的质量控制报告内容不完善,未明确需要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关注的问题。
三是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中山证券个别项目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不充分。
四是尽职调查不完备。中山证券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对外担保的核查不够充分,对中介机构相关意见的核查未纳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对个别事项未发表明确意见。
一位券业从业人士认为,相关违规行为频频发生,有可能是公司合规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行为明显增多,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来看,相关处罚力度相对适中。
另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一方面而言,证券公司是证券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也是证券市场秩序重要的维护者,加强证券公司的合法合规,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近年来证券公司的行业治理已经到了细化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相关行为的要求也会更高。券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后,可能会对机构形象会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