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视频),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会议表示,要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和稳定运行。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无疑是近年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最重要的安排之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存量+增量’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步骤。自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改革方案以来,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切实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开明以来之、透明以信之、廉明以安之、严明以齐之——“四明”缺一不可。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总体进程来看,推进速度十分迅速,这其中体现了深交所对于此次改革的重视程度。创业板改革涉及上市审核、发行、交易、结算、退市等多个业务环节,同时还涉及存量与增量的改革协调,深交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着力打造改革精品工程。
“开明以来之”——
坚持以市场为中心
所谓开明,是要眼开看得到问题、耳开听得到不同声音、心胸开容得下人和事,办事通达、做事公平。于深交所而言,开明就是始终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广泛收集、归纳、整理市场意见建议,让规则制度为市场所接受、所认同,促进规则制度更加完善,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更有活力。
29、1149、249,这三个数字或许是深交所开明理念的最好诠释。为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顺利实施,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及交易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制定修订了配套业务规则29件,随后按照“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公开或定向向市场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共收到来自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共计1149条,按照实质内容相同合并的原则,梳理出意见建议共计249条。最后,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深交所对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经证监会批准,形成配套规则最终发布稿。
“‘开明以来之’是创业板注册制设立的初衷,打破了传统的上市需要经历一层一层审批的繁琐模式,只要是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公司,均可以申请创业板上市。”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体现了其“包容”的态度,彻彻底底将选择权交给了市场,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不做实质判断。
“透明以信之”——
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
前述证监会会议指出,要聚焦“建制度”主线,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其中,要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身之本,于深交所而言亦如是。作为市场组织、监管者、服务者,要让市场透明,交易所自身更是要透明。近年来,深交所持续完善基础制度,深入推进“透明交易所”的建设。2018年及2019年,深交所曾连续举办“媒体走进深交所”交流活动。《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活动中,深交所详尽介绍业务情况、深入解读制度规则、重点回应市场关切,将透明极致化。
深交所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过程中,“公开透明”更是一直不曾缺席的关键词。在发行审核环节,深交所实行“阳光审核”,增强审核进程和审核结果可预期性。同时,充分公开审核规则、信披规则、审核问答等,详细公开受理、问询回复及上市委审议结果,确保审核运行严格规范,增强审核结果的可预期性。并且,还制定并外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审核关注要点,向市场主体充分提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核心要求,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审核问询的针对性、有效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审核效率和监管透明度。
在创业板发行承销环节,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发行承销方案报备、问询、回复、代码申请等流程全部电子化,业务处理全程留痕、可追溯。
陈雳认为,“透明以信之”是创业板注册制设立的根基,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统—审核标准,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创业板注册制下,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完全取决于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因此,创业板注册制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向市场展现发行人的真实情况。
“廉明以安之”——
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古语有云,“公生明,廉生威”,“廉明以安之”是创业板注册制发展的路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守牢廉洁自律底线,才能打造良好的交易市场。监管者充当着维护整个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必然要恪守公正严明的宗旨,秉承公心、廉洁履职,才能防范个别企业钻空子,损害投资者利益,危害整个金融市场。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深交所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筹备开始,就明确两点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一盘棋”,做到同部署、同推进;二是确立“严”的理念,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针对创业板改革特点,深交所提出“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坚持廉政建设和业务发展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坚持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做到各司其职,归位尽责;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着力提升制度科学性、完备性和制度执行力;坚持兼顾增量改革与存量现状,做到监督全覆盖。
李湛表示,目前深交所制定了《关于加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廉政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四项廉政监督专门制度,形成了包括上市审核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廉政监督专门制度等在内的注册制改革廉政监督制度体系,将更好地坚持创业板发展定位,从专业角度出发,提供行业意见,平稳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始将终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在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的原则,扎实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高效推进、平稳落地,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
“严明以齐之”——
坚持从严治市、从严治所
“零容忍”——这是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一贯坚决态度。前述证监会会议再次强调,要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有约1.6亿投资者,90%以上是账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散户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陈雳认为,“严明以齐之”是创业板注册制实现的保障,对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是对投资者的进一步保护。
注册制下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是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进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第一道防线,其勤勉尽责是注册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与保障。今年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也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在注册制下,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保荐人为主的中介机构更需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李湛认为,深交所针对此次创业板改革已提出对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旨在净化市场生态,让市场应有的配置资源功能充分发挥。尤其是在当下,在疫情过后的复工复产阶段,更需要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以深入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降低金融市场风险,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实体经济的发展也会提高资本市场的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中,专设了第六章自律管理,用该细则近五分之一的篇幅,明确了日常监管措施、违规情形、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要求。在实践中,深交所向承销商等市场机构反复强调承销商是发行承销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更是发行承销规则秩序的“守门人”,应当具备责任意识,高专业水准,有效合规风控,做好发行承销工作。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深交所发布的《会员管理动态》中,还分析通报部分承销商因在发行承销业务中操作错误发生风险事件的情况,督促承销商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业务质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和新《证券法》精神,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把好市场入口关。(本报记者 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