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公告称,公司因多项违规事项导致定期报告披露的部分收入、成本不准确,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警示函。
经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飞力达存在三大违规行为:
部分贸易执行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收入准则。你公司对所有贸易执行业务均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对风险报酬未实现转移的贸易执行业务未依据交易实质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收入、成本核算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你公司定期与客户对账,根据对账结果开票确认收入,未在业务完成时及时确认收入,期末收入存在跨期确认。你公司同时按上年同类业务毛利率冲销调整成本,任意选择某供应商的往来科目挂账,并冲回上期调整的数据。
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的完工进度依据不充分。你公司根据自己估算的软件开发的完工进度向客户开票并确认收入,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不充分。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部分收入、成本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飞力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由于上述三大违规行为导致飞力达定期报告披露的部分收入、成本不准确,从近几年公司的业绩报告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来。
2018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98亿元,同比增长4.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万元,同比下降79.36%;扣非后的净利润亏损582万元。
2019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4亿,同比增长1.2%;实现归母净利润3126.9万,同比增长111.5%;扣非后的净利润为388万元,同比增长166.71%。
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飞力达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53亿元,同比增长7.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4.74万元,同比下降14.26%;扣非后的净利润亏损510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193.74%。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飞力达2020年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再次出现亏损情况,这也又延续了2018年颓势之势。
事实上,飞力达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也并非头一遭。
2019年8月2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飞力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某项三方采购业务于2018年6月发生异常,且警方于7月对该事项立案,但公司未及时将该代理采购业务的相关存货等科目账面余额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计提减值准备,导致2018年三季报及2018年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飞力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西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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